一、 公证
中国公民发生在国内的事实和行为,需要做公证的,应首先到国内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,然后向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外事办公室申请代办外交部领事司和黎巴嫩驻中国大使馆的认证。如:常见的学历证书(包括成绩单等)、结婚证、驾照、亲属关系证明、单身证明、出生证、商业文书等都需要在国内办理上述公证、认证,我馆不受理此类证书、文件的认证。
我馆可受理公证类型:
(一)一般委托书公证
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在其本人不便回国的情况下,委托国内亲友、律师等以自己的名义代办国内相关事宜,可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。
需提交的材料:
1、有效护照及黎巴嫩长期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》(可在使馆填写);
3、填写好的委托书(申请人必须当着领事官员的面,在委托书上签名,方为有效,日期应为签名当天的日期。预先签好的不受理);
4、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;
5、法人申请者,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、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注意事项:
1、委托书所产生的一切权利、义务后果,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。
2、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公证,或涉股权交易、贷款、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,原则上我馆不予办理。详情请见我馆2017年9月5日《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》。
(二)签名属实公证
为当事人在固定格式的文书、诉状等上面的签名办理签名属实公证。
需提交的材料:
1、有效护照及长期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》(可在使馆填写);
3、需签名的文书(留签名处和日期处空白,申请人须用黑色签字笔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。 日期应为签名当天的日期);
4、 法人申请者,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、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三)文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
在本馆签发的护照、结婚证可在本馆申请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。申请人需本人来馆申请办理,不能委托他人代办。
需提交的材料:
1、本人有效护照及长期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》(可在使馆填写);
二、 认证
(一)凡黎巴嫩出具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,必须先办理认证。
(二)办理认证程序如下:
1、文件首先由当地公证员(Notary Public,又称地保官)公证;
2、黎巴嫩外交部认证;
3、送交中国大使馆办理认证;
4、本馆仅接受中文或英文文件认证。
(三)办理认证所需材料:
填妥的认证申请表一份;需要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申请人护照资料页复印件。
三、办理时限
办理公证需四个工作日,加急三个工作日,特急两个工作日;认证文件需五个工作日,加急三个工作日,特急两个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