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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、旅行证办证须知
2020-01-20 22:06

 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,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;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,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。加入外籍的原中国公民请及时注销原中国护照。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,非法获取中国护照的申请人,使馆将对有关证件进行注销或宣布作废,有关当事人将被拒签或被拒绝入境。

  二、台湾同胞、在黎巴嫩定居的香港、澳门同胞(包括持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属土公民护照者)回国探亲、旅游经商等,可申请旅行证。

  三、持因公护照(含外交、公务)人员,来黎巴嫩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时回国。护照如需延期,应提供出国任务审批部门(外交部授权单位)的批准证明信。如因各种原因未按期回国并要求办理因公护照转换因私护照,必须提供出国任务审批部门的证明材料。本人必须亲自到使馆办理,换发时间取决于原发照部门及外交部的批复时间。

  四、中国公民申请护照颁发、补发、换发、加注等,应亲自到使馆办理。交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,填写中国公民申办护照申请表并附2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近照2张,同时提交拷入光盘的电子版照片。换补发护照申请人需填写并签署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,就自己的国籍状况做出声明,并为声明内容负责,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五、持有有效中国护照者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,我馆无法为其办理旅行证。

  根据您的申请需求,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。

  一、护照

  (一)申请颁发

  1、为新生儿申请护照,请点这里

  2、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申请护照,需提供以下材料:

  (1)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(如户口簿、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)原件及复印件;

  (2)黎巴嫩的有效居留证件,如:在黎居留证、工作证等;

  (3)书面说明来黎前后经历及申领护照理由。

  (二)申请补发

  1、护照遗失或被窃后,本人应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失并索要报警记录。使馆不要求提供报警记录,但无报警记录很可能将导致您出境受阻;

  2、书面报告使馆。内容包括:来黎巴嫩前后经历,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的时间、地点和经过,护照号码、发照时间、发照机关、本人住址及联系电话等;

  3、护照遗失、被盗的,需填写声明:“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,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,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,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”。护照损毁的,需交回损毁护照;

  4、补发护照的时间,视与原发照机关核实情况而定;因时间紧迫或回国需要,来不及补办新护照者,可申请办理一次性回国使用旅行证。

  请注意:

  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,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。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, 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。

  (三)申请换发

  凡是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,如遇护照过期、有效期不足一年、因有效期不足无法办理当地居住证、签证页即将用完、面容变化较大,只要有足够时间等待新护照的制作和邮寄,均可申请换发新护照。需提供原护照及复印件、国籍状况声明书、照片和申请表。;

  (四)申请加注

  1、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;

  2、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(如绿卡、法院更名证书、户口簿等)。

  请注意:

  1、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加注,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到场提出申请,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加注的书面声明。

  2、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,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。

  3、使馆不办理婚姻状况、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加注手续。

  二、旅行证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中国护照使用的证件。

  (一)申请资格

  *临时出国护照遗失、被盗抢、损毁、过期人员

  *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(所需材料同换发普通护照)

  *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“回乡证”/“台胞证”的中国籍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

  *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(详情请点这里

  (二)所需材料

  1、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(如户口簿、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)原件及复印件;

  2、护照遗失、被盗书面情况报告。内容包括个人情况,遗失、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,护照号码、签发机关、签发时间,家庭住址、工作单位等。

  3、护照遗失、被盗的,需填写声明:“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,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,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,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”。护照损毁的,需交回损毁护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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