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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出台便利中国公民办理护照旅行证新政策的通知
2018-12-31 22:00

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努力践行外交工作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理念,进一步提高领事窗口服务质量,便利中国公民在海外生活,根据国内要求,自2019年1月1日起,我馆将对中国公民办理护照旅行证简化材料和程序,具体安排如下:

  (一)凡是持中国护照已在黎巴嫩连续停留达180天的中国公民,如遇护照过期、有效期不足一年、因有效期不足无法办理当地居住证、签证页即将用完、面容变化较大、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,均可向我馆申请护照换补发。

  (二)换补护照时无法提供在黎长期签证证明的,可选择提供下列任何一种材料作为证明:在黎居留证件、银行对账单、缴纳房租发票、固定电话或水电气账单(以上单据均应有申请人姓名和在黎居住地址)、工作单位证明信、学校录取通知书、就读证明、依亲亲属的长期签证和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(如结婚证、出生证等)。

  (三)借鉴国际通行做法,引入国籍状况声明制,即由护照申请人就自己的国籍状况做出声明,并为声明内容负责,承担法律责任,无需再去第三方机构开证明。

  (四)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或旅行证,不再要求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同意,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。如果该儿童的父母一方为外国国籍,为便于判定儿童国籍,建议由儿童的中国籍父母一方陪同前来。

  领事证件工作“减证便民”永远在路上,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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